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整形动态 >2025年北京鼻尖旋转成形术医生实力究竟谁排前列?

整形动态

2025年北京鼻尖旋转成形术医生实力究竟谁排前列?

2025-07-26 14:26:01 整形动态 174人已围观

项目 详情
指导性案例发布信息 2025年3月13日,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公开“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消费服务购买情况 2018年3月16日,消费者杨某在四川成都某医美公司以4万元价格购买“鼻综合和鼻部修复”医疗美容服务,双方约定使用进口膨体,杨某手机订单显示购买产品名称为“进口膨体自体肋骨鼻综合加鼻部修复等”
手术实施情况 2018年3月18日,公司为杨某实施隆鼻修复术,实际使用上海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膨体;2019年2月26日,公司再次为杨某实施鼻尖成形术;2019年3月初,杨某出现术后感染症状;2019年10月9日,杨某要求术后改善,公司又为杨某实施隆鼻术
诉讼情况 2020年1月,杨某以公司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国产膨体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某医美公司按医疗美容服务价格4万元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为,成都某医美公司实际使用国产膨体材料存在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承担杨某手术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判决成都某医美公司赔偿杨某12万元
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认为,医疗美容服务中的其他项目已经实施

备注:此案例围绕消费者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展开,涉及医疗美容服务中材料调包问题及赔偿判定。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等内容。膨体是一种常见的医疗美容隆鼻材料,进口膨体和国产膨体在质量、价格、生产厂家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在医疗美容服务中,合同约定使用的材料与实际使用材料不符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年北京鼻尖旋转成形术医生实力究竟谁排前列?